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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突然发布行政命令,对涉及中国的免税小额商品待遇生变

  美国总统依据相关法律发布行政命令,对 2025 年 2 月 1 日 “针对中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征收关税” 的行政命令进行修订。主要修改了其中第 2 节(g)小节关于免税小额商品待遇的规定,恢复对中国的“小额豁免”政策,即800美元以下小额商品仍然可以免税进入美国。

行政通知正文

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关税的修订

  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,包括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(美国法典第 50 编第 1701 条及后续条款 )、《国家紧急状态法》(美国法典第 50 编第 1601 条及后续条款)、经修订的 1974 年《贸易法》第 604 条(美国法典第 19 编第 2483 条 )以及美国法典第 3 编第 301 条,我特此决定并命令:

第 1 节 修订

  关于 2025 年 2 月 1 日的行政命令(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征收关税),以下内容将取代第 2 节(g)小节:

“(g)根据美国法典第 19 编第 1321 条,本节(a)小节所述原本符合条件的涵盖物品可享受免税小额商品待遇。但在商务部长通知总统,已有完备系统能够全面且快速地处理和征收本节(a)小节规定的、原本符合小额免税待遇的涵盖物品的关税收入后,此类物品将不再享受该待遇。”

第 2 节 一般规定


(a)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:(i)法律授予行政部门、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;(ii)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、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。

(b)本命令应依据适用法律实施,并以拨款到位为前提。

(c)本命令无意且并未赋予任何一方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可对美国、其部门、机构或实体、其官员、雇员或代理人,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任何实体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。

2个角度解读新的行政命令

中国产商品的小额豁免进口延期:中国产商品暂时被允许继续使用“小额豁免”方式进口至美国,此措施将持续有效,直至美国商务部发布进一步的通知。


小额豁免只是暂时:本次行政命令的核心在于原本符合免税小额商品待遇的物品,其免税资格与商务部长所认定的关税征收系统完善情况挂钩。一旦系统完备,此类物品将失去免税待遇。


小额豁免一旦被取消的影响

  在商品成本方面,可能增加部分出口企业成本。原本享受免税小额商品待遇的相关出口商品,如果失去该待遇,企业出口到美国的成本将会增加。

  例如,一些生产与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相关的化工原料、包装材料等企业,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可能下降,进而影响企业利润和订单量。

  在贸易风险层面,加大了贸易风险和不确定性。政策的突然调整使得我国外贸企业难以精准预估成本和市场情况,增加了企业运营的风险。

  比如,企业可能已签订了出口合同,但因关税政策变动导致成本上升,面临亏损风险,也可能影响企业未来的投资决策和市场拓展计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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